家長的權威

一篇建議如何透過家庭教育幫助孩子善用自由的文章。

作為生命的創造者,天主的美善經常彰顯於衪的權威中,而所有受造物的權威都參與在衪這種權威中,特別是家長們充滿愛的權威。

我們知道行使這權威並不容易,因為它要求家長們關注日常生活中的每個細節。我們都經歷過教育子女「在日常的瑣事上如果沒有應有的行為準則及生活的規矩,那個人的性格便得不到準備應付未來考驗的培育」。[1] 儘管如此,我們都知道拿捏在給予自由和予以訓導之間的平衡並不容易。

事實上,很多家長都害怕訓導子女,這可能是因為他們也親身體會過家長把意願強加於子女身上的壞處。他們因不希望家中失去和平,或子女拒絕接受本質是好的事物等原因而害怕。

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指出了如何解決一方面要制定規矩,另一方面要讓子女自由選擇的兩難局面。他的秘訣是:「教育的過程不能缺少個人的威嚴,因為它令行使權威變得可能。這是雖是經驗和能力的成果,但更是透過生活的協調及個人的參與 ─ 愛的表現,而獲得的。」[2]

權威之光

行使權威不應與強加自己的意願在別人身上,或確保別人不惜一切地服從混為一談。任何對權威的服從都不應出於畏懼懲罰,而應出於在那權威之中找到真確及美善的根據,那怕自己並不完全明白。權威與真理有着緊密的關係,它必需表現出真相。

由此可見,權威有着極之正面的含意,並應被視作一種服務;它是引領人到達目標的光明。事實上,「權威」的拉丁文字源是augere,是使之生長,使之發展的意思。

承認並服從權威的人所跟隨的是它表示出的價值和真理。「所以,教育者是真理和美善的見証人」[3],是一些已經找到並擁有真理的人。而受教的人需要信任他們的教育者:不單因為後者的知識淵博,亦是因為教育者有帶領他們邁向真理的準備。

家長的角色

無庸置疑地,孩子會指望家長實踐自己所教導的,並向他們表現愛。家長們如何能夠達到他們的角色所要求的權威及威嚴呢?權威在家長與子女的關係中有很自然的根基,所以家長們無需擔心如何建立權威,而應著眼於保持並善用這權威。

這在孩子還小的時候特別明顯;如果家庭是團結的,孩子們信任家長遠超於信任自己。有時對孩子來說服從並不容易,但在愛和家庭融洽的前提下,服從是合理的。「我的父母是為我好;他們希望我快樂,並會作出幫助我快樂的提點。」所以,不服從是一個缺乏信任和愛的失誤。

所以,去建立權威,家長只需做好家長的角色:展示他們生命中的喜樂和美善,並用行為說出他們愛他們的子女本身。自然地,這要求家長多花點時間在家中。雖然現今的生活節奏令這事十分艱難,花時間跟子女「建立充滿愛、對天主虔敬及的關心別人的家庭氣氛」。[4]

例如,我們盡力回家與家人共進晚餐是值得的,即使要達成這目標要求我們好好計劃時間。與家人分享當日發生的趣事時加深對彼此的認識的好方法。孩子們亦會在聆聽父母的分享中,學會正面並帶幽默感到面對生活的難題。

如此,父母在需要時糾正孩子的錯誤也會變得容易;在適當的年紀告訴他們甚麼應該做,甚為不應該做,並向他們解釋背後的原因,而這些原因應包括子女們是天父的子女這事實。「嘗試幫助子女學習在天主的臨在中反省他們的行為,讓他們反思一些超性的理由,好培育他們對自己行為的責任感。」[5]父母亦應教導子女,以為了我們得到自由及出於對我們的愛而擁抱十字架的基督為模範。

行使權威亦意味着在子女還年幼時,給予他們長大成人的工具。最重要的是成為子女的好榜樣,因為孩子們對家長的觀十分仔細,亦傾向於模彷他們。

家長的權威包括給予必要的指引去保持家中溫暖的氣氛,並幫助孩子發現施比受更有福的真相。

因此,要求子女(即使他們還年幼)在家中負起一些服務的責任是培養家中守望相助的氣氛的好習慣。他們可以負責準備餐桌、每星期整理自己的房間及物品、在家時負責應門等等。這些都是對家庭有益的貢獻,孩子們亦會透過這些工作明白它們的益處。

這樣並不是純粹為了給子女一些責任,而是讓他們看見他們對家庭的貢獻是何等重要,因為他們在照顧兄弟姊妹、整理自己的物件⋯等等的時候,減輕了父母的負擔。他們必需明白這些貢獻在某程度上是不可或缺的,從而讓他們學習服從。

單單在談話中向子女解釋他們的過失是不足夠的。家長遲早都要糾正子女,並讓他們明白這些過失為他們自或別人都會帶來不良的後果。很多時候,一段出於愛而清晰明確的對話便足夠;但在悔改並不足夠的時候,我們也要採取行動去彌補那些過失帶來的損害。

家長應該利用懲罰讓子女彌補他們過失的影響,例如:要求他們做一些小工作,掙錢賠償他們打破了的物件。有時,懲罰應延續一段時間。當孩子的成績欠佳時,限制他們外出一段日子亦時合理的。但在這些情況下,家長千萬不要忘記懲罰的目的是為子女提供應有的時間和方法去履行他們的本分。

延續剛才成績欠佳的例子,如果家長不讓子女與朋友外出,但容許他們在家中虛度光陰,這做法是不合理的。再者,只為不讓子女「做他們喜歡的事」,而沒有需要地禁止他們參加運動、青年會等一些本身有益的活動,是不智的。

權威與信任

在尊重子女的獨立和特質的前提下,傳遞並幫助子女明白一些價值觀是家長權威的一部分。在這過程中,最重要的是讓子女們感受到父母無條件的愛及與他們之間的和諧:讓子女認識並信任父母。

如果缺乏愛和信任,父母再清晰地指出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都是徒勞,甚至會帶來永久的衝突。「家長引導子女所需的權威,與他們像平輩般跟子女做朋友是絕對相融的。即使是看似亳不動容的孩子們,心中也渴望能與父母建立這種親如手足的緊密關係。」[6]

在子女長大時,家長的權威更是繫於雙方之間的相任。所有孩子都希望被認真對待,特別是年青人。他們須同時應付的生理及心理變化,所以容易在生命中的這段時間感到極之煩擾。

不論他們自己是否察覺到,年青人會很自然地尋找一些成年人—一些擁有清晰標準,並因言行舉止都依從原則而生活穩定的成年人—作為自己人生的參考。這些正是他們所追求的特質。與此同時,他們因明白在這過程中沒有人能為他們代勞,而拒絕自動接受父母的話。在這階段中,他們並非在質疑家長的權威,而是在尋求對權威背後的真理更深的了解。

因此,家長應給予子女他們所需時間,並有創意地找尋多些與子女共處的機會,如與兒子或女兒單獨駕車外出、在家中一起看電視或聊一些學校的活動及瑣事。這些時間是談論一些對孩子們影響深遠的話題的好機會,以確保他們在這些重要事情上有清晰和正確的理解。

即使孩子們有時不太願意參與這些對話,家長亦不必擔心。不要強迫他們開放自己,只需用平實而不高傲的方式說出重要的事實,所說的話自然會留在孩子心中。最重要的不是確保孩子們接納家長的建議,而是告知他們知道父母關於某件事情的想法,讓他們以此為決定自己行為的參考。

所以,家長應透過言行表達出他們渴望與子女更加親密,並願意透過談心分擔子女的憂慮。如此,家長便實現了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的教導:「彼此給予一些屬於自己的東西,彼此給予對方自己的時間。」[7]

那些家長們不贊同的事,可能只是一個簡單忠告能處理的次要問題,不值得為它發生爭執。這做法能讓子女學習辨別事情的重要性。他們會發現父母並不希望他們成為自己的「複製品」,而是希望子女快樂地過自己的生活,成為一個獨一無二的男人或女人。所以,父母在保持對子女生活的興趣之餘,不應干預那些不損害子女或家庭尊嚴的事。

最後,在信任孩子方面,家長要準備「接受子女自由的風險,並保持警覺,幫助他們改正一些錯誤的觀念和選擇。但是,家長千萬不能在孩子們犯錯時支持他們,對他們的犯錯視而不見,甚至與他們共同犯錯。」[8]

子女「被信任」是標籤他們為「值得信任」的邀請。最重要的是:「家長應該在友愛的氣氛下撫育子女,不要讓他們覺得不被信任。家長應給予子女自由,並教導他們如何負責任地善用自由。家長間中容許自己「被騙」其實是件好事,這樣會令孩子們因濫用了父母的信任而感到內疚,從而改正自己。」[9]當然,一些偶爾的衝突和爭吵是在所難免的,但這些事情都會被家庭的喜樂及安寧平息。父母會令孩子明白,在某些事情上的「不」,與家長對子女的愛及對他們的諒解是相融的。

聖施禮華堅信養育孩子需靠父親和母親二人的力量。當然,他們並不是孤立無援地應付這重要的任務。給予父母在通往天國的路上領子女這責任的天主,亦會給予他們所需的援助。所以,為人父母的聖召包含着為子女祈禱的需要。父母需要向天主談及自己的子女,告訴天父他們的美德和缺點,求天主教導他們協助子女的方法,並祈求天主賜給孩子們恩寵和賜給自己耐性。

在養育孩子的任務上,聖施禮華告訴我們:「夫婦們在耶穌基督所建立婚姻聖事中接受了一種特別的恩寵⋯他們應該明白組織家庭,教育子女及在社會中發揮基督徒的影響力都是超性的任務。」[10]透過家長圓滑、溫柔和建基於深入理解的行為,並將自己的努力都交托於天主,他們的孩子便會成熟起來。到最終,每個孩子都是屬於天主的。

J.M. Barrio

[1] 教宗本篤十六世《致羅馬教區及城巿,有關教育年青人的急切工作信函》2008年1月28日

[2] 同上

[3] 同上

[4]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文獻 《天主教教育》宣言, 第三點

[5] 聖施禮華於瓜達拉維亞爾(華倫西亞)講道的筆記, 1972年11月17日

[6] 聖施禮華《與施禮華蒙席對話》, 第100點

[7] 教宗本篤十六世講道, 2012年12月24日

[8] 教宗本篤十六世《致羅馬教區及城巿,有關教育年青人的急切工作信函》2008年1月28日

[9] 聖施禮華《與施禮華蒙席對話》, 第100點

[10] 同上, 第91點